依據各縣市提供資料顯示,自2003年8月26日迄2011年2月28日止,桃園縣、苗栗縣、新竹市、新竹縣、南投縣、台中市及嘉義縣政府共計核准68 件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成立籌備會,其中新竹縣、台中市及新竹市的案件數分別為31、18、10 件,分居前3。
內政部指出,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大多位於都市地區的邊緣、特定專用區(如科學園區)周邊、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及高鐵站周邊等交通便利區位,重劃後的建地因區位便利性,生活機能好,較能吸引有住屋需求者購置房產,有利於將來抵費地的處分,可獲得較高價格等語。
監察院認為,內政部對於可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農村社區,其法令規範未臻周妥完備,致申請人僅須以數棟公寓或集合住宅,即可符合辦理重劃條件,對於改善既有農村社區生活環境的整體效益不彰,亦造成部分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藉土地重劃之名,實際卻以獲取開發利益為目的;又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有被任意擴大之情事,該部明知已造成大片農業用地遭變更為建築用地的問題,卻猶未研定具體審核標準;此外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儼然為變相住宅社區開發方式,形成農村都市化,並嚴重侵蝕優良農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