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至10月有51件不動產經紀業者違規
- 2011年前10月有14件不動產經紀人員違規
新北市政府表示,針對不動產仲介業者的處罰,2011年1至10月更有51件,其中30家合法業者遭罰鍰180萬元、21家非法業者被罰款210萬元,相較於2010年65件的處罰中,合法業者有50件遭罰300萬元及15件非法業者罰款150萬元,非法業者明顯增加。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政府指出,違規中有些公司營業項目未含經紀業卻從事仲介業務,包括: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賃業、法拍業者、房屋網站,以及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接件。
新北市政府懲誡不動產經紀人員方面,2011年上半年共有14件,經紀人及營業員各有7人,相較2010年全年有35件中,經紀人有20人及營業員有15人已減少許多。新北市政府透過消費糾紛申訴、陳情檢舉及例行業務輔檢等,進行不動產經紀業的檢查及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