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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豪宅!問題不僅集村農舍而已

【MyGoNews廖賢龍/專題報導】2010年9月監察院向農委會及內政部提出糾正案,主要是針對「集村農舍」的泛濫,造成特定農業區的農地未能農用之外,更破壞農地。此一事件引發一般人開始注意「集村農舍」,而在這個過去大家並不太注意的房地產商品買賣或擁有上,一般人該注意些什麼呢?

「集村農舍」出現源由,政大地政系教授顏愛靜表示,在2000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之後,農業用地得申請以集村或個別方式興建農舍,其中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採集中規劃興建,可避免個別農舍零散分布,同時配置必要的公共設施,以達到維護良好農村景關、保護農業生產環境及確保農村生活品質等目的。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統計資料,自2001年4月26日迄2010年6月30日止,全國有85件集村興建農舍申請案,申請戶數有2057戶,申請農業用地的面積合計有466.8703公頃,其中作為建築基地有45.0189公頃,作為配合農業用地面積為0.2270公頃。

監察院調查顯示:實際參與集村興建農舍起造人係考量居住,非以農業經營為目的,未達成原立法意旨。顏愛靜教授指出,建商對集村興建農舍的銷售,採取平價別墅社區的方式號召起造人,相關規定又未限制起造人持有農業用地及設籍當地的年限,使得消費者以購買住宅為出發點,考量農舍的居住功能,以致參與村農舍的起造人非以從事農業生產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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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村農舍現象以新竹地區最多 

「集村農舍」應保護優良農地及其農業生產環境乃政策目的之一,但現在「集村農舍」興建基地多位在優良的特定農業區,悖離農業經營的政策目標。在農委會提供資料中,「集村農舍」的農業用地作為建築基地面積有45.0189公頃,其中位在優良農地或政府投資資源辦理農地重劃的「特定農業區」有28.3553公頃,成為集村興建農舍的建築基地。

此外,「集村農社」的配合農地多位在偏遠、低價值、荒野山坡保育區、森林區或養殖用地,並且與建築農舍基地距離很遠,這些起造人是否真得從事農業經營,不無疑問。顏愛靜教授認為,集村興建農舍為能利於從事農業經營使用,其興建規劃應符合農民就近照顧農地習性與需求。

「集村農舍」發展已有住宅化與商品化現象,農地成為建地,扭曲住宅市場的情事。在實務上發現,一個農村集舍個案的建築基地,分地申請興建農村集舍一、二期,實際卻連成40餘戶的社,藉由農業用地興建容許使用集村興建農舍方式,不須辦理用地變更,造成銷售價格與隔鄰甲種建築用地開發案比較,深具價格優勢。而且「集村農舍」興建完成後,農業用地所有權人還可享受賦稅優惠。目前對「集村農舍」購買者不便利之處為:必須要持有滿5年才能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保存登記,除此之外,並無太多規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