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嘉駿公司及星曜公司合作銷售「璟都-群英會」建案,於「一樓全區彩繪」圖刊載前述千泉皇家大廳等公共設施,足以使消費者誤認該等公共設施皆可合法使用。但經桃園縣政府提供意見表示,如果案關空間區域仍為供公眾使用,不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83條第1項規定者,應無涉違反使用規定之問題,但若涉及增設外牆、分間牆或增加樓地板面積,則係屬違章建築的範疇,由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續處。
公平會據此認為,建案一樓原核准施作廣場式開放空間及頂蓋式開放空間使用,嘉駿公司及星曜公司於案關廣告「一樓全區彩繪」圖表示設置千泉皇家大廳等公共設施,與原核准之使用執照竣工圖並不相符,依廣告內容交付之公共設施有遭查報拆除之風險。則嘉駿公司及星曜公司前述廣告表示與事實之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足以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不正競爭之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