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瑩「愛瑪市」及總誼「閣上科博」各遭罰120萬元

【MyGoNews廖賢龍/ 台北報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會通過總瑩「愛瑪市」及總誼建設「閣上科博」銷售建案時,在廣告中表達有夾層可供公共設施及住宅使用,就商品用途及內容虛偽,各處罰12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總瑩建設銷售「愛瑪市」建案,DM廣告表示該建案有夾層戶設計,以及1樓設有「里斯本游泳池」、「峇里島SPA區」、「躍動韻律教室」、「向晴教學區」、「夏郡健身房」、「斯諾克撞球室」、「全方位商務中心」、「百老匯KTV」、「阿莫多瓦電影院」、「陽光水池」等多項公共設施),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總瑩120萬元罰鍰。總誼建設則是在「閣上科博」建案廣告海報及平面配置參考圖表示可供住宅使用及夾層設計,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總瑩公司在廣告中以實景照片、文字或平面圖示等方式,表示建案有夾層戶設計,以及設置有1樓多項公共設施,易使消費者誤認建案已獲准合法施作夾層,增加室內使用面積,且1樓多項公共設施皆可合法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但台中市政府提供專業意見表示,建案地上1至9樓並未有夾層設計,地上10 至12樓有夾層設計,但廣告所標示夾層設計與核准圖說准予的夾層設計有其差異之處,已違反建築法第25條及第86條規定,屬違章建築,依法應予查報違建及拆除之;另建案1樓多項公共設施在竣工圖說對應位置皆為停車空間,依廣告所示於1樓停車空間施作前述多項公共設施,亦已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及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公平會表示,總誼公司於「閣上科博」廣告海報刊載「中港路一巷豪宅」、「中港路一巷住宅」、「互動式廚房……與家人一起享用幸福……讓孩子的笑聲與美味融合享受」、「創意空間……朋友拜訪不怕家裡雜亂,可以與家人朋友喝茶聊天……家裡不再平凡單調」、「大坪主臥」、「4米7的挑高寬廣大客廳……讓訪客與家人舒適無壓迫」、「兒童遊戲室」及衛浴設備、臥室、廚房、客廳等圖示,並於平面配置參考圖刊載「上層」、「下層」文字及圖示之住宅設計等,整體以觀,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建案可供一般住宅使用,且得合法施作夾層,以增加室內使用面積,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但據台中市政府表示,建案第1層為店舖,第2層至第10層為辦公室,且結構體業已建築完成,其一樓樓高超過4.2公尺、二樓以上各層樓高超過3.6公尺,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6條之1規定,無法辦理變更設計為住宅用途使用;另該建案的建造執照原核准圖說並無申請夾層紀錄,倘於取得使用執照後自行施作夾層,將有遭查報拆除或罰鍰處分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