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富表示,目前市場上凶宅價格約為市價之6成,部份賣家不願認賠,刻意隱瞞訊息詐賣,導致交易糾紛不斷,在實務案例中常見的狀況包括,賣家自己將凶宅出售以及誤買凶宅後,不動聲色轉售的狀況最多。一旦被告上法庭,不只要會判刑或易科罰金,還得面對民事賠償。
不過,對於凶宅到底如何認定,許多人都搞不清楚。一般來說,屋內有非自然的死亡,如兇殺、自殺、跳樓,甚至是他處殺後移動至屋內停屍,這些房屋皆屬凶宅。不過也並非自然死亡就不是凶宅,陳忠富表示,獨居老人往生後,經過數周、數月、數年,無人收屍,此類狀況也會被認定為凶宅。
多數自殺案件,案發地點與停屍地點多在同一處,爭議較少;但跳樓案件,因案發與停屍地點不同,到底何處才是凶宅。陳忠富表示,此類案例中,產權是影響判定最大的主因,無論案發地或停屍處只要為私人產權,該處即為凶宅。
舉例來說,某人與17樓自家跳樓,掉到1樓中庭。此時,17樓住家為凶宅,1樓中庭為公共產權,1樓住戶非凶宅。但若陳屍地點為1樓住戶以護欄圍起的花園,由於,花園為1樓約定專用區域,此時,1樓該住戶即成為凶宅。同理,若某人於頂樓跳樓,掉進8樓露台,頂樓因為公共空間,非凶宅;8樓若為該戶約定使用空間,則8樓即因天外飛來的橫禍,變成凶宅。
此外,若是兇殺案件,則多以停屍處作為凶宅判定的依據。舉例來說,某夫妻家暴,丈夫持刀殺妻,一路追到走廊,最後,妻子被殺於走廊,整層皆非凶宅,但若妻子逃進隔壁鄰居家闔眼,此處即為凶宅。又警匪槍戰,歹徒中彈逃逸,不支倒於馬路上,無凶宅,若闖進某餐廳死亡,此餐廳就變為凶宅。
另外,若是瓦斯中毒死亡,以往認定並非凶宅,但陳忠富表示,此類意外案件近來法院認定已有改變,多認定為凶宅,民眾必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