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如符合要件時,請檢附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又如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以2000年1月28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等要件者,可檢附(1)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2)土地登記簿謄本或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文件;(3)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增稅。以2000年1月28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增稅。
稅捐機關說明,收到通知輔導函次日起30日內,仍未提出申請者,依法將不得申請。如經申請核准後有應退還土增稅時,將由稅務局交由法院重新分配,非退還給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