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度起買賣房屋土地就算沒賺錢,也別忘了要辦理申報!
該局指出,其轄區內有不少民眾於買賣房屋、土地時,以為只要買賣房屋、土地所計算交易所得的結果沒有應納稅額,就誤認不用向國稅局辦理申報,每每到了接獲國稅局寄發的罰鍰繳款書後,才驚覺大事不妙。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於2015年6月5日修正後,稅法已經明訂,個人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土地,不再像修法前規定,只是針對交易房屋的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而是就每次交易的房屋、土地所得,一併計算盈虧情形課稅,且依照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如果未依規定申報,仍然會被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不等的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近來其轄區內已經發現不少民眾因自行計算錯誤,導致自認房屋土地交易結果為損失,產生漏未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而被處行為罰的案例,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千萬要釐清觀念,自2016年起有交易房屋土地時,不論盈虧,都一定要記得申報,這樣才能避免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