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康秋桂指出,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10年內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康秋桂指出,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10年內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
新聞摘要
  • 新北市2013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8月1日起列冊管理,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2013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將於8月1日起列冊管理,經統計今年度將予列冊管理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共計1,757人,土地共7,102筆,建物共338棟,土地總面積達221.08公頃,以2013年公告現值估算,土地總價值超過77.62億元,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特別呼籲相關繼承人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己身權益。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康秋桂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辦理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10年內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
 
新北市2013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作業將於8月1日起開始,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不動產遭到標售,相關繼承人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避免權利受損。
 
康秋桂局長表示,關於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大部分係因民眾不知其祖先遺有土地,或因繼承關係複雜或因繼承人人數眾多而難以會同辦理,也往往造成該土地無法有效利用,而造成資源之浪費,相當可惜。因此,督促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除可以落實地籍及稅籍資料之正確性以外,更可以便利土地處分及利用。
 
康局長進一步表示,為保障自身財產權益,請繼承人速會同全體合法繼承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所轄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如果繼承人因人數眾多難以集合協議分配遺產或會同辦理繼承登記情形,建議民眾可先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繼承人間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以避免該不動產因列冊管理期滿而遭到標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