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影視音產業園區BOT案」以「政府不出資、地上權不分割」為前提。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台北影視音產業園區BOT案」以「政府不出資、地上權不分割」為前提。
新聞摘要
  • 「台北影視音產業園區BOT案」以「政府不出資、地上權不分割」為前提。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北市長郝龍斌2012年12月27日前往影視音產業園區-內湖五期重劃區,宣布「台北影視音產業園區BOT案」政策公告,郝龍斌表示,將以「政府不出資、地上權不分割」為前提,由市府提供土地,引進民間投資和專業規劃,促進影視音產業資源整合與人才培育,提升技術水準。同時,也要強化台灣作品、台灣製作團隊和台灣的演出者,提升在國際整體競爭力。
 
郝龍斌表示,12月24日就職六周年記者會上,他宣布「新十大建設」。特別於27日馬上到「新十大建設」當中的「台北影視音產業園區」,進行第一波選址的政策公告。他進一步表示,早在11月14日,舉辦影視音園區政策的大型座談會後,他就已經充分感受國內文創與影視音產業業者,對該項政策高度期待。
 
郝龍斌說,自即日起90天以內,市府非常歡迎有想法、有意願、同時符合資格的團隊,提交「投資規劃」和「經營管理」的構想,期限到2013年的3月27日為止。而且,市府將在1月9號,舉辦第一次現場基地勘查。
 
為全力建設影視音園區,郝龍斌表示,除文化局外,包括產發局、觀傳局、都發局、地政局、交通局、財政局等市府各局處,也通通動起來,組成「台北市影視音政策推動小組」,為業者提供最有效率的服務。
 
郝龍斌表示,未來,在「影視音產業園區」完成後,位在內湖五期的基地,可以跟內科的「媒體總部重鎮」,以及南港的「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相互串連,形成群聚效益。
 
會後,媒體詢問有關雙北皆建立影視音園區,資源分配是否重疊議題,郝龍斌回應表示,兩市有合作平台,加上雙北兩市產業特色不同,可以互補,共創雙贏。他也強調,主要影視音產業總部多設立於北市,並集中在內湖南港,於這裡設立園區,透過群聚效應讓北市特色得以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