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民眾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須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依規定應在訂定契約後30天內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 適巧2012年1月29日恰逢年假,申報日期可再順延到1月30日星期一。

只剩今天!  申報較優惠土增稅最後期限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居住正義政策方向確立,各地方政府分別於近2年大幅調整公告地價現值。新竹市政府表示,土地增值稅的申報期限依規定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而30日期間的計算原係以訂定契約之「次日」起算,不過自2008年5月15日起,改按訂定契約「當日」開始算,因此,若想以百年地價申報土增稅,2012年1月30日是最後期限。

 

新竹縣稅捐局表示,民眾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須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依規定應在訂定契約後30天內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期限內申報者,移轉現值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認定,逾期申報者則以申報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認定之。因此,訂約日當天計不計入期間計算,雖然只差1天,但影響民眾權益卻不小。

舉例來說,訂約日是2011年12月20日(100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54,000元),民眾只要在2012年1月18日前申報,都可以2011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54,000元計算土地增值稅;但在2012年1月19日(2012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72,000元)以後才申報的話,就必須以72,000元來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相差甚鉅,民眾不得不注意。

不過,新竹市政府指出,若民眾的訂約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依照上述規定,最晚應該在2012年1月29日申報,適巧2012年1月29日恰逢年假,可再順延到1月30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