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資天津政策更寬鬆 房產更發達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1年,中國天津新推出了一系列寬鬆政策,鼓勵台商投資。今後,台商來津投資無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可憑台胞證、入境手續等有關身份證明直接辦理審批登記;註冊資本中非貨幣出資額最高可占70%;允許台灣居民在天津申辦個體工商戶。

天津市工商局、天津市商務委、天津市台辦2011年2月中旬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支持台商投資企業加快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相關規定,今後台商來津投資,放寬台商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條件。允許坐落在濱海新區的台商投資企業名稱直接冠以「天津濱海新區」或「天津市濱海新區」作為行政區劃。依台商投資企業申請,允許將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置於字號之後,組成形式之前。

放寬台商投資企業名稱行業用語限制。台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兩個以上大類的,允許其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在出資方式上,除貨幣、實物出資方式之外,鼓勵以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出資設立台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者除外),非貨幣出資額最高可占註冊資本的70%。

支持台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轉增為註冊資本;允許台商以在大陸境內投資企業的清算、股權轉讓、先行回收投資、減資等所得的貨幣資金在境內再投資。
 


此外,放寬台商投資企業出資到位期限。對已繳付首期註冊資本,無違法記錄,因資金暫時緊張無法按時出資的台商投資企業申請延長出資期限的,經審批部門批准,及時為其辦理出資期限變更登記。新辦台商投資企業成立後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又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經台商投資企業申請,允許其延期6個月開業。
 

《意見》還放寬了台商投資企業集團登記條件。台商投資企業母公司註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且擁有3個以上子公司的,允許其申請設立企業集團。從事電子、生物、高新科技以及從事服務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企業,其母公司註冊資本放寬到1000萬元人民幣,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放寬到2000萬元人民幣,且擁有3個以上子公司。

同時,天津還將依法加強市場監管,營造權益保障的市場環境。加強對台灣水果等農產品商標權的保護,嚴厲打擊假冒台灣水果等農產品的行為;依法保護台灣果農、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另外,根據天津2011年2月中旬推出的「2011年全市房地產建設項目實施計劃」,2011年天津市房地產開發建設將投資1000億元,房地產施工面積達到8500萬平方米,其中保障房建設新開工項目將占到2011年全年住宅新開工面積總量的51%。
 


根據這個計劃,2011年天津市房地產新開工3500萬平方米,竣工面積2100萬平方米。按照目前房地產項目前期進展情況,第一批計劃安排房地產開發項目新開工2337萬平方米,其中住宅新開工面積2080萬平方米。2011年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繼續保持較高水平,全年計劃新開工保障性住房面積為1200萬平方米,占全年住宅新開工面積總量的51%。年內中心城區將新開工經濟適用房12個地塊,竣工25個地塊,新開工限價商品房8個項目。

為確保新開工計劃落實,本市各管理部門將進一步改進服務,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共同推動新項目早開工、早建設。市區兩級質量監督部門對住房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加強結構質量抽查,嚴格質量備案制度,嚴格住宅入住許可制度,保障購房居民利益;2011年房地產開發企業數量將達到1500家,嚴格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推進退出機制和開發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加強投資者信用審核,嚴禁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或個人進入開發市場。各建設單位將科學制定施工計劃,完善內部質量管理制度,保工期、保質量,讓群眾住上安全房、放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