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約內載明收取租金、押金金額,要記得貼繳4‰印花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向乙承租房屋1棟,簽約時乙向甲收取月租金1萬元及保證金 5萬元,並於租約上簽章註明收訖,則該租賃契約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依收款金額6萬元之4‰貼繳印花稅240元。
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承租人為節省所得稅,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會列舉房屋租金支出,國稅局收取民眾申報所得稅時檢附之房屋租約,發現有未貼花者均會通報所轄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確有漏貼或未繳納印花稅情事時,除補徵本稅外,還需依漏稅金額處5至15倍罰鍰,請民眾留意是否依規定貼繳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