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益信託房,屋符合規定,可准按自住之住家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開徵期間,民眾詢問,信託房屋可否申請用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捐機關表示2014年6月4日立法院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其中住家用房屋按自住與非自住分別課以不同稅率,且由各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以基隆市為例,自住房屋稅稅率為1.2%,非自住則為1.5%。
稅捐機關說明,受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無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適用。但委託人與受益人如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住家用房屋符合1.房屋無出租使用。2.房屋供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住家房屋合計三戶以內者,即可申請按自住之住家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另外,民眾還詢問,房屋面積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稅捐機關表示,民眾購入之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可向稅務局申請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另有民眾詢問,陽台加建鋁窗或是頂樓增建廣告塔,應否課徵房屋稅?稅捐機關表示,陽台加建鋁窗如僅為遮風防雨,免併計課徵房屋稅;但是原主建物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則應按變更後面積計課房屋稅。另外,如房屋在頂樓增建廣告塔、招牌或牌樓,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居住房屋使用之價值,不必課徵房屋稅。至於搭置廣告塔牌獲得之收入,則應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