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防部自眷改條例實施至今,明知有人採取預定買賣方式,卻一再默認違規事件持續發生,未積極研擬防弊措施。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明定承購人自產權登記日5年內禁止買賣,國防部自眷改條例實施至今,明知有人採取預定買賣方式,卻一再默認違規事件持續發生,未積極研擬防弊措施,違背政府眷改原意,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2年4月18日通過監委錢林慧君提案,糾正國防部。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2大缺失:
一、 國防部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由國防部與承購人簽訂買賣契約後,便屬於承購人財產。但是依眷改條例規定,配售眷宅自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不得出售。國防部應列冊請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限制登記為禁止處分。
二、 自1996年眷改條例施行以來,卻不斷發生承購人取得配售資格後,與他人簽訂預訂買賣契約的方式,以規避相關規定,甚至有預定買賣雙方於交屋之際,因買賣市場價格波動導致一方毀約提起訴訟而見報,因此難以認定國防部對長期有眷宅預定買賣一事不知情。
監察院針對該案約詢時,國防部表示將邀集內政部、地政司、縣(市)政府國宅單位等研議防弊措施,皆顯示該部一再默認違規情事持續發生,未積極研定符合法制的防弊措施,悖離政府眷改美意,核有違失,依監察法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轉飭國防部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