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縣交流道附近土地,規劃充足停車空間,作為整體大宜蘭地區之交通攔截點。
宜蘭縣政府預期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或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及民間參與建置及營運方式,規劃遊客服務中心,提供餐飲及旅遊資訊提供等公共服務,並規劃充足的停車及轉運空間,作為假日期間地區觀光接駁公車轉運點,增加大眾運輸搭乘率,以改善假日期間市區交通壅塞情形,並可降低地方政府公共設施建設負擔。
該項招商計畫公告期間為2011年12月13日至2012年4月10日,面積應達5至10公頃,訂定開發權利金最低新臺幣1,000萬元,開始營運後每年收取定額權利金最低100萬元及變動權利金最低營業總額1%。許可期間自民間機構開始營運日起至少30年,經營績效良好,將可取得優先續約權,續約則以一次15年為限。至於投資項目及營運範圍,包括轉運站、旅遊服務中心、租車及遊覽車服務中心、停車場、加油、加氣及充電站、餐飲及產業中心,以及符合「交通部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附屬事業使用容許項目」,但不得為住宅及(觀光)旅館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