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高峰路6點4公頃土地,原編列為休閒遊憩用地,經縣府團隊爭取,議會支持,部分已變為商業區、住宅區。
- 東門市場旁國民戲院土地,世博館旁東明段土地,積極協調新竹市同意以容積調派方式辦理。
對於地段好有升值空間的閒置房地,依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及縣有閒置土地處理要點規定,辦理公開標租作業,以活化公產及增益縣庫收入。吳素琴表示鑑於土地租金、補償金屬於長期穩定的財政收入,財政處經管的縣有非公用土地計1188筆,面積217,149.96平方公尺,截至2010年12月底,已辦妥租用419筆,出租面積34,253.96平方公尺,2011年度已完成420筆縣有土地之清查作業,清查面積40,265平方公尺。
其中新發現96筆縣有土地有被占用情形,占用面積共計9705平方公尺,已全數依規開徵土地使用補償金,開徵金額762萬餘元。另外,另輔導占用人辦妥新租案件計34件,出租面積3,667.03平方公尺。
邱鏡淳表示,新竹市高峰路6點4公頃土地,原編列為休閒遊憩用地,經縣府團隊爭取,議會支持,部分已變為商業區、住宅區。邱鏡淳再三肯定財政處活化閒置土地,提高產值增加縣庫收入的努力,針對東門市場旁國民戲院土地,世博館旁東明段土地,邱鏡淳亦指示財政處積極協調新竹市同意以容積調派方式辦理,共創縣市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