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住宅政策的基本法,目的在於健全房屋市場,建立公平的住宅補貼制度,提昇整體居住品質。
- 新法中將住宅補貼分為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自購住宅貸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繕住宅貸款、簡易修繕住宅費用等五種。
住宅法共有7章54條,主要內容包括住宅補貼種類、申請條件、社會住宅之辦理方式、基本居住水準與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訂定、住宅市場相關資訊之蒐集、對於住宅供需失衡之地區得採取市場調節措施,以及對於住宅歧視情事之申訴處理機制及相關處罰等規定。
內政部表示,新法中將住宅補貼分為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自購住宅貸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繕住宅貸款、簡易修繕住宅費用等五種,透過評點方式來決定住宅補貼對象之先後順序,對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則增加評點權重,以落實政府優先照顧弱勢的政策美意。
為了讓國民都有適合居住的住宅,並協助部分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解決他們不易承租合適房屋或負擔不起房租的問題,住宅法中明定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並確認只租不售的基本原則,透過去標籤化及融合社區的居住原則,提供適當比例予社會或經濟的弱勢戶租住,以解決其居住問題。
為了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建立公開透明之住宅資訊,住宅法中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住宅供給、需求、用地、金融、市場、交易價格及其他相關資訊,並定期公布住宅及不動產統計數據及指數等資訊,以提供民眾查詢。另外,也明定對於嚴重住宅供需失衡地區,政府視實際情形採取必要之市場調節措施。
江宜樺表示,住宅法的通過是我國住宅政策發展的重要關鍵,也是總統馬英九居住正義主張的具體落實,內政部未來將儘速進行相關子法研議工作,並函請各地方政府在最短期間內擬訂各地方住宅計畫,落實政府住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