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岡山區8樓懸空違章建築長達10餘年「終於」拆定了
工務局表示,據內政部於2012年4月2日修訂「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已明訂影響公共安全的既存違章建築優先拆除對象,其中第二項第(二)款更規定:違章建築樓層垂直增建達二層以上。所以,該違章建築,顯然已違反「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之規定,列屬優先拆除對象。
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說,法令的執行不分對象,只要是違建就必須要拆,且本案6至8樓都是違建,已經增建3層樓,很明顯已經違反公共安全而列入優先拆除對象。所以該大隊已依計畫,通知屋主於5月21日前自行拆除改善,否則該大隊將於5月22日起將由開口契約廠商進場執行拆除。在此呼籲違建樓層達二層樓以上之屋主,因台灣屬地震頻繁地區,而增建達二層樓以上之建築物,因其自重增加,對於結構安全上恐已造成影響,請違建屋主們能自發性拆除,否則日後將由該大隊陸續進行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