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將房屋出租給公司,如該公司他遷不明,出租人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應如何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租房屋給付租金,經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在年度進行中倒閉,負責人行蹤不明,以致出租人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時,可由出租人代替承租人補行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由出租人在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扣繳單位簽章處及扣繳憑單扣繳單位欄位,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即可憑補報扣繳憑單的備查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至於此種補報的扣繳憑單則不會以逾期申報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