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都市更新推動重點包括4大重點方向,共計15項執行指標
一、檢討修正都市更新相關法規
(一)賡續配合政府為主都市更新實務執行之需要、國有土地參與更新之處理方式及事業概要申請程序等,檢討修訂「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
(二)檢討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辦理之作業程序及法源依據,配合修訂都市更新公開評選及設置中央都市更新機構等相關法令。
(三)配合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管制政策,檢討修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四)為加速住戶自主更新推動機制運作,擴大住戶自主更新案整合、規劃設計及整建維護工程經費之補助範圍,配合檢討修訂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五)檢討修訂中央及地方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加經費運用彈性。
二、加速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投資
(一)賡續補助辦理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協助地方政府及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構),研擬都市更新計畫及變更都市計畫,招商引進民間投資開發公有閒置土地,帶動地區再發展。
(二)賡續研(修)訂都市更新條例相關子法、都市更新推動手冊及招商手冊,完善建置都市更新公開評選機制,同時辦理都市更新招商實務研習,提昇公務機關及工程顧問業者招商實務能力。
(三)透過行政院經建會及本部共同成立之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建立跨機關溝通平台,協助形成公部門招商共識,提高民間投資意願。
(四)辦理都市更新案國內、外招商說明會,吸引廠商參與都市更新事業。
三、協助輔導民間都市更新案儘速實施
(一)持續辦理民間更新案專案協助,輔導其儘速實施,並結合都市更新產業,建立產業整合平台。
(二)依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建立住戶自主更新推動機制,藉由法規鬆綁、經費補助、教育訓練及專業團隊協助等方式,提高住戶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積極協(補)助老舊社區整合實施重建或整建維護。
(三)補助縣(市)政府輔導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提高住戶推動自主更新可行性。
(四)加強都市更新專業培訓課程及加強宣導工作,提升公、私部門都市更新專業技能。
四、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實施更新事業
(一)賡續投資台北市中山女中南側地區、台灣銀行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台電公司中心倉庫、嘉興街學生宿舍、電力修護處及台北市文山區萬和里機關用地實施都市更新案等6案。
(二)賡續推動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興建計畫之執行;協助開闢關聯性公共工程,並委外辦理履約管理專業技術服務;另加速推動周邊再發展地區之開發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