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師法修正案之立法,強化山坡地敏感地區建築管理
新聞摘要
  • 加速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師法修正案之立法,強化山坡地敏感地區建築管理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建築管理的目的,無非是保障民眾住的安心與住的舒適。內政部營建署在建築管理業務,將持續檢討修訂相關法規,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綠建築推廣與建築物騎樓整平等工作,並辦理攸關公共安全之業務考核等。內政部營建署表示,2014年度將推動之重要工作,包括加速已陸續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師法修正案之立法,配合行政院國土保育專案小組敏感地區開發管理工作分組之住宅社區緊鄰危險山坡地問題及清境地區旅宿業建築管理相關事宜,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培訓等事項。
 
一、建築法修正案
 
依據監察院調查意見指出,違建處理應摒棄由公部門執行拆除之思維模式,賦予違建戶自行回復原狀之義務,內政部營建署爰擬具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包括:對於違規行為人除明定自行拆除、恢復原狀之處理方式外,並提高處罰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手續、未自行拆除或未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及強制拆除;考量地方政府編列違章建築相關業務查報經費不易,增訂罰鍰收入應成立基金,供作查報及執行拆除相關經費使用;要求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依規定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上開條文修正後,對於增進維護公共安全與市容觀瞻都將有正面效益。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
 
鑑於近年來民眾開始逐步關心自己所居住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事務,為因應公寓大廈建築型態多元化,並協助社區自治管理,內政部營建署已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朝向周延的前期管理、彈性的分區管理與有效的自治管理等三面向發展。修正重點包括強化移交機制、限制受託出席人員、促進分區規劃與管理、改善管理費收取與運用、加強起造人管理責任、健全管理組織運作體制、推動規約草約公平與合理等7大層面,期能為住戶打造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營造和諧的居住環境,以促進公寓大廈管理效率與品質。
 
三、建築師法修正案
 
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規劃設計監造等各項業務,其服務品質之良窳與工程品質息息相關,為適時調整以契合時代環境變革之必要,俾確保服務水準,內政部營建署已擬具建築師法修正草案,增訂建築師得設立或加入法人建築師事務所之執行業務方式,使建築師事務所之大型化,提升其國際競爭力;將建築師違規之裁罰分成有違設計、監造或專業責任之懲戒,以及違反行政管理規定之罰則二類;為因應我國已加入WTO及APEC等國際組織,推動建築師相互認許,增訂外國人應我國建築師考試及執行業務相關配套規定。
 
四、住宅社區緊鄰危險山坡地問題及清境地區旅宿業建築管理事宜
 
行政院國土保育專案小組將「看見台灣」紀錄影片中有關國土保育問題臚列出16項,5個工作分組辦理,其中「敏感地區開發管理」由內政部主辦,住宅社區緊鄰危險山坡地問題及清境地區旅宿業建築管理為該工作分組辦理事項。
 
針對住宅社區緊鄰危險山坡地問題,內政部營建署將請各地方政府協助改善2013年經檢查評定之A級社區,並輔導成立社區管理組織;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加強山坡地住宅安全維護工作;研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定山坡地住宅社區應成立山坡地住宅社區監測設施維護基金;推動各地方政府將山坡地住宅社區納入該府防災地圖工作之一環。
 
另外,清境地區旅宿業建築管理,將協同南投縣政府追蹤檢討「清境地區旅宿業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處理原則」之執行情形,並做滾動式修正,就該特定區範圍旅宿業,經災害潛勢分析位在「優先處理區」及「加強保育區」者,全面採取分類、分級處理之模式,以達到防災及避災之目標。
 
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培訓
 
建築法自1995年8月2日起推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的定期檢查申報制度至今,藉由專業檢查人來協助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檢視防火避難設施及相關設備有無損壞或因不當使用而影響安全,即時給予適當的改善,從歷年火災案件及傷亡統計數據顯示已發揮相當的災害預防效果。
 
然而目前全國列管10萬餘處申報場所隨著各地建築物新建及商業活動注入逐年增長,現有3千餘位專業檢查人力恐難以因應,內政部營建署爰於2013年重新擘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制度,並於2014年分就北、中、南三地開辦培訓課程,歡迎具備參訓資格條件之專業工程技師、技術士人員參與培訓課程,投入建築物公共安全維護檢查工作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