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管處表示,室內裝修常見的不當或破壞性行為有:
一.增添火災隱患
1.採用易燃材料裝修─住家如不採用防火性材料裝修,火災時不僅增加火災負荷,而且會產生大量有毒濃煙,對火場內人員的逃生避難造成嚴中威脅。
2.拆改電線管路未穿管─裝修時,常為美觀考量將明管改成暗管,電線如未穿套硬管,當塑膠護線老舊破損或遭蟲鼠啃咬,將使牆面及地面帶電,影響居住安全。
3.地毯、窗簾、壁布等未採用防燄物品─為避免火災發生時發生濃煙急速擴散或滯留情形,導致重大傷亡,住宅內使用吊掛或鋪設的窗簾、布幕、地毯時必須選購附有防燄標示的物品或材料。
二.違建裝修
1.擅自拆除連接陽台的外牆─部分住家為增加示內空間,拓展視野或增加採光,將連接陽台的外牆拆除,不僅違章擴增容積,而且擅自變更公寓大廈的外牆結構。
2.違法搭建室內夾層─建築物荷重,地震時建築物所受的地震總橫力將大幅增加,相對使房屋受災程度嚴重。
三.輕忽構造安全
1.任意於樑柱或承重牆鑽鑿、打洞─樑柱、承重牆均是建築物的主要構造,任意鑽孔、打洞、剔槽將破壞建物整體承重,拆改處成為樓體安全最脆弱部位,且嚴重影響建物的抗震能力。
2.任意敲鑿樓板或吊裝重物─通常大多數住家鋪設地磚,會先將樓板面鑿毛再粉刷砂漿,鋪設木地板也常在樓板上釘打;樓下住戶吊裝天花板或大型燈飾,也常在樓板鑽鑿。一層樓板遭受上下兩面破壞,造成承重抗震性能減弱,甚至降低隔音、房滲漏等效能。
3.信意增加建築物荷載─如任意增砌多面磚牆或R.C.牆、牆面嵌上厚重石板或以混凝土墊高地坪等,明顯增加建築物荷重,地震時建築物所受的地震總橫力將大幅增加,相對使房屋受災程度嚴重。
四.侵害住戶共同利益
1.房水措施不當,造成鄰近住家滲漏水─住戶常因更換浴廁、廚房的地磚或變更其空間位置,未妥善做好防水層及地坪洩水坡度,造成相鄰住家滲漏水。
2.擅自變更家戶內部的共用管線設備─敷設於建築物屬共用部分之電氣、媒氣、給水、排水等,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建築物設備,室內裝修時不得擅自變更。
3 擅自於樓梯間、共同走廊裝修─公煜大樓的樓梯間、共同走廊、門廳等均屬「共用部分」,非依法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目的或裝修、設置鞋櫃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