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飛雁新村更新地區招商案為內政部營建署列管之「政府主導之優先推動都市更新計畫」,全區均為國有地,面積約3.52公頃,未來功能定位構想依『擬定永康飛雁新村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為「結合醫療產業與生活需求之複合式商業服務機能」,即配合計畫區之未來發展方向,並利用周邊既有之教學與醫療資源,可提供具有居住、商業服務、休憩等多樣化服務機能之空間環境。
有關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經內政部核定變更部分住宅區為商業區(約佔變更範圍80%)及公共設施用地(約佔變更範圍20%),變更後商業區之建蔽率為80%,容積率為280%。
區內尚存日治時期之「傳原通訊所」,已於2009年5月27日由台南縣政府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面積共4554㎡;且經台南縣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第9次會議決議為現地保存,並於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規定劃設為公園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