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指出,本次設定地上權契約內容修正,主要將原第9條第1項及第3項,關於地上權及地上建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之條件限制內容,合併修正為第9條第1項。
「台鐵高雄港站都市更新再開發案」(更新單元一)位於高雄港北側,本基地西北方為捷運西子灣站,聯外交通在基地北側有公園路、五福四路,西側為鼓山一路、臨海三路,東側有建國四路、七賢三路等路線匯集,交通便利。
營建署將全案定位為「優質商業新天地」,希望配合捷運、輕軌等交通建設的水岸遊憩新天地之發展構想,透過商業開發與水岸觀光、文化保存的結合,引進百貨商場、觀光旅館及主題餐廳等設施,以帶動高雄港站區沿線的土地價值。
而台鐵高雄港站更新地區總面積為15.5公頃,本次招商以更新單元一為主,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面積約為1.83公頃,基地開發強度(第一種特定文化休閒專用區)建蔽率60%、容積率490%,依法可申請建築容積獎勵,除商業與文化展演設施外,並容許旅館飯店等使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