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 房產節稅秘技大公開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報稅的季節到來!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間,將自2011年5月1日起開跑,至5月31日為止,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不動產的交易或出租、承租行為,於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皆有節稅的方式與空間,納稅義務人除須了解稅法相關規定外,也必須著手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才能於所得稅申報上爭取最有利的節稅空間。

陳俊宏指出,綜合所得稅的各類申報項目之中,與不動產交易相關而可能產生的稅務,大致可以分為四大類:
1.售屋: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損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2.購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3.出租屋:房屋租賃收入;
4.承租屋:房屋租金支出。

 

 

Ø售屋族「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節稅法


以賣房子的屋主而言,最單純的情況是因為售屋產生所得,而最簡單的申報方法,則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計算出售屋所得。舉例來說,該房屋位於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依財政部最新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37%,在申報所得時就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37萬元。
 
但若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也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此外,若屋主是以低價賠售,則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扺,可以之後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所以最好先將買進和賣出的相關文件準備齊全,做為報稅時列報扣除的憑證。

Ø購屋族「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節稅法


從買房子的納稅義務人來看,在資金運用的槓桿原則下,多數人買房子都會向金融機構貸款,陳俊宏表示,如果購買自用住宅有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購屋借款利息也可以列舉扣除,每年扣除額最高為30萬。但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且房屋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
 
舉例來說,小明在去年度支出的購屋貸款利息共50萬元,但他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10萬元,在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時,需以50萬元減去10萬元,得到餘額40萬元,但是餘額已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30萬元,因此只能以30萬元作為申報。
 

Ø換屋族「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節稅法


至於去年曾經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的換屋族,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到底有沒有節稅的招數呢?陳俊宏表示,當民眾同時有購屋及售屋行為時,若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是有機會可以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也就是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陳俊宏強調,「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一項,由於涉及買、賣不同角度的交易程序,每每遇到報稅的時候,也是民眾最感到吃力的申報項目。其實只要把握幾個重點原則,便可正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1.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
2.購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的價格。
3.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須在二年以內。
4.兩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適用,不限於同一人。
 
 

Ø房東族節稅撇步3大招


低利時代中,越來越多的退休族、頂客族或一般投資客以買屋出租的方式,來賺取穩定的租金報酬,但對於這些包租公或包租婆而言,如何報稅常是頭痛問題,陳俊宏表示,房東節稅其實不難,基本上可從下列方向進行:
 
一、備妥憑證,提高可供扣除額
對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一種是不需任何證明文件,在申報房屋租賃所得的時候,可以選擇依照財政部公告的計算方式,以全年實收租金的57%(扣除43%必要費用);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即對因租賃而發生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納稅義務人可先行核算,從租金收入中減除後,再以餘額做為租金所得報稅,擇高適用。
 
二、避免無出租卻被認為有租金收入
如果將房屋無償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親朋好友做生意,或做執行業務的事務所使用,不論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都要申報租賃所得。但若是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作住家使用,且已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及法院公證,就可以不用設算租金。
三、彈性運用押金孳息所得的申報規定
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將出租房屋的押金,存到銀行所孳生之利息,可選擇將這些利息列為租賃所得申報,就可減掉租賃所得的必要費用;或是這些利息如果能確實證明是押金或典價存放銀行所產生的,並已經申報了利息所得,則可以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扣除,不用再計算租賃所得。
 
 

Ø房客族「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節稅法


至於在外租屋或是住宿學校的租屋族,可以享有一年最高12萬元的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只要承租的房子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並附上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擇一。但是前提是,租屋為自住使用,且如果已經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的話,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舉例來說,若是在外租屋的單身無殼蝸牛族,以每月租金12,000元來講,一年下來房租支出也有14.4萬元,若是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房租支出的列舉上限為12萬元,遠遠超過標準扣除額的46,000元,假設最後所得淨額適用最低5%的級距,這樣便可以產生(120,000-46,000)x 5%=3,700元的節稅效果。
  
陳俊宏指出,依照國稅局的解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數人合租一間房屋,每個人可以列舉扣除的上限都是12萬元。只是,如果是前半年租屋、後半年晉身為有殼族並有購屋借款利息的情形,就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申報,因此納稅人就必須衡量並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陳俊宏提醒,不論是租屋而居的「房客族」,還是擁有許多不動產出租的「包租公」,或是購屋、售屋族群,只要了解稅法相關規定,就可以省下一筆不小的稅金,因此,建議納稅義務人蒐集相關的不動產節稅資訊,並備妥所需證明文件,為自己規劃最划算的繳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