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機關人士表示,曾有旅居海外的我國僑民想自國外匯入款項為其未成年子女在國內購置財產,詢問是否需課徵贈與稅?稅捐機關人士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經常居住境外的國民,及非國民,就其在境內的財產為贈與者,應依該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旅居國外僑民如符合經常居住境外的國民身分,其自國外匯入資金為其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贈與標的「國外資金」為境外財產,非屬贈與稅課徵範圍,應免徵贈與稅。但若以國外資金先在國內置產後,再將該財產贈與其子女,則該贈與標的為境內財產,應課贈與稅。
建商人士表示,過去三年以來,已明顯看到海外僑胞資金進入台灣房市,尤其是豪宅型的高總價產品,除了置產投資之外,有相當高的比例是基於遺產稅考量,所以購屋後往往會登記子女名義,至於是否涉及贈與稅則要視個別購屋客的規劃而定,但這類資機買氣到今年還是顯得十分豐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