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內政部公布新版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了!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特別提醒準備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可要求建商或代銷公司以新版的契約供審閱及簽訂,以保障權益。
內政部於2011年3月24日公告「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共計33點,並自5月1日生效,其中「屋簷、雨遮不計價」已明定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之事項。自5月1日起預售屋若有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設計(即「雨遮」),其坪數不得計入買賣之價格。
另外5月1日新版預售屋買賣契約還包括履約保證機制之約訂,履約保證方式共有5種,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由買賣雙方擇一採行,故消費者於簽約時即可要求建商載明履約保證的方式,避免發生交屋前建商倒閉或房屋有瑕疵,卻求償無門的情事發生。
為督促業者確實將內政部公布的新版定型化契約條款,納為與消費者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新北市政府消保官自5月1日起不定期以無預警方式進行調查,對於不遵守的業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6萬至150萬元罰鍰,並連續處罰至改善完成為止。消保官除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應注意多看、多問、多比較的「三多原則」外,亦要提醒業者遵守規定、不要心存僥倖,保護消費者權益亦是消費者保護法課予業者的義務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