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租屋被詐騙,專家指出,被害人最常犯的錯誤就是看屋時,沒有要求仲介出示相關文件與證件。通常若房東委託房仲代為仲介租屋物件,承租方可要求仲介出示委託證明、身分證件及房屋稅單,3種證明文件。委託證明以及房屋稅單是要證明出租方有權可以出租該物件,至於身份證件則可預防真的碰上詐騙集團,對方逃之夭夭後,被害人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
此外,若出租方表明自己的身份是2房東,那麼一定要記得請他出示房東同意轉租的證明,避免原房東因不同意轉租,而終止所有租約,繳了錢卻沒房子住。專家提醒,一般書局印製的租賃契約皆載有不得轉租的條文,若2房東沒有取得原房東同意,發生問題的機率不小。
至於,如何挑選房仲,房仲業者表示,大型房仲公司通常較用心維護品牌知名度,一般來說,比較不會出差錯,至於,地區小型房仲公司,則需靠消費者多探聽口碑,才能放心。而仲介費的收取標準為,原則上承租方負擔為租金的半個月,房東則為1個月租金。以不會超過1.5個月的範圍較合理。
崔媽媽基金會則表示,處理租屋申訴案件時,也曾遇上房客付定後,不願履約,除定金被沒收外,還被房仲要求加付違約金的狀況,律師表示,此類行為不合理,消費者若遇上這種狀況,除非有合約載明,否則不需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