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建署合約:日勝生應於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使用執照,於2015年3月31日前開始交屋給承購戶。
- 買賣合約:依建照執照所核給之完工期限為2018年2月28日。
日勝生表示,與內政部營建署間就合宜住宅於2011年11月21日簽訂之契約書約定,除因不可歸責原因而有開發時程展延等事由外,日勝生應於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使用執照,於2015年3月31日前開始交屋給承購戶。因此先前對外說明的完工日期,是指日勝生與營建署間約定之完工日期。
然而「幸福站」於取得建照執照後依法得進行預售,依建照執照所核給之完工期限為2018年2月28日前,因此日勝生於草擬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下稱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即依據最新取得之建照執照所核給之完工期限,於預售屋買賣契約上載明本案之建築工程於2018年2月28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有鑒於日勝生與營建署間之契約和日勝生與承購戶間之契約,為兩個獨立契約,日勝生對於承購戶所負擔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義務,自仍應以雙方間之預售屋買賣契約為準,不因日勝生與營建署間之契約而受影響。
不過,日勝生強調,「幸福站」合宜住宅預售屋買賣契約雖載明2018年2月28日之完工期限,但契約內也載明本案會於該日「之前」取得使照,因此日期僅是最遲之完工期限,日勝生仍會全力以與營建署間約定之完工期限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