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自然人持有之房屋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稅捐機關指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標準,住家用供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持有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述3要件:
1.無出租。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凡為住家用屬非自然人持有之房屋,及其他不符合自住使用之認定標準者,該局將按其他供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嗣後若房屋因移轉於個人供自住使用時,並符合自住使用之認定標準者,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改按自住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