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重大同南段迫遷戶案屬於私權爭訟部分,新北市府無法介入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指出,該地區於2004年曾辦理公辦都市更新,後因實施者未符合市府公告作業須知有關之規定,於2007年6月7日撤銷實施者資格,原公辦案遂告中止。其中陳情人陳情包庇不法產權移轉部分,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表示,目前爭議之土地於2008年間經由法院拍賣登記於私地主,並無產權不法移轉之事。
針對三重大同南段迫遷戶所陳情問題,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鄭重表示:
一、都市更新案未入法定程序何來都更受害。
二、目前確實是因私權糾紛引起的司法爭訟定讞案。
三、未來進入程序後,市府會站在市民立場協助要求實施者全力給予現住戶補償。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進一步說明,都市更新條例訂有申請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之容積獎勵,主要就是藉由政府適當給予容積獎勵,促使實施者針對現住戶提出安置計畫,如果實施者要取得本項容積獎勵,依照規定需要取得現住戶之協議書,如雙方協調不成,市府也不會核給該項容積獎勵。
本案屬於私權爭訟部分,市府無法介入,但針對本案屬於都更作業部分,市府會站在照顧弱勢居民立場,要求實施者提出妥善的安置方案,在雙方沒有共識前,不會貿然通過,同時新北市政府秉持一貫的熱忱服務市民,未來將持續協助協調,盼雙方能理性溝通,使能達成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