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表示,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以避免政府近年來對健全房市的努力功虧一簣(圖:行政院)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江宜樺表示,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以避免政府近年來對健全房市的努力功虧一簣(圖: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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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宜樺表示,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以避免政府近年來對健全房市的努力功虧一簣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修正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增列限期改正(含逾期申報及不實申報)條款,放寬對地政士不實登錄之處罰規定,行政院院長江宜樺2014年1月20日親自召開記者會表示,經行政院與內政部連日來研議結果,認為地政士法修正內容恐將導致實價登錄制度崩解,違反政府落實土地正義的政策,因此在向總統報告後,行政院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以避免政府近年來對健全房市的努力功虧一簣。行政院將儘速於行政院院會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的覆議案。
 
行政院表示,2012年8月1日開始實施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有助於促進房屋價格透明化,不僅可有效防止建商哄抬房地產價格,更可提供消費者充分及時之資訊,故該制度實施以來,已看到健全房市價格的效用,並廣受社會大眾所肯定。惟本月初立法院修正通過之地政士法,將使登錄不實資訊之地政士免受立即裁罰,而有7日至15日之緩衝改正期間,如此一來少數不肖之房地產業者或地政士將可利用此一漏洞,登錄不實價格,哄抬都會地區房價,造成實價登錄制度之崩解,其影響十分嚴重,因此行政院為捍衛土地正義及廣大民眾之權益,不得不提出覆議案。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表示,行政院已於2014年1月16日收到地政士法修正案的公文,如打算提出覆議案,必須在1月25日之前正式提出覆議案。
 
行政院表示,2011年12月13日修正通過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三法,規定買賣案件應分別由地政士、經紀業及權利人申報登錄規定,為避免重複登錄並借重地政士之專業,故就買賣案件規範申報登錄順序,以地政士為應申報登錄之第一順位、經紀業為第二順位;同時考量業者應據實正確申報登錄之必要性,故規定如有違反實價申報登錄規定之情事,對業者即應逕予處罰,僅對於較不諳相關法令之權利人給予限期改正之機會。此一規定雖然對一般民眾相對寬厚,但對於具備專業之地政士並不算嚴苛。
 
依據內政部資料顯示,自2012年8月1日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起,截止至2014年1月16日止,總共有71萬5480件申請件數,受裁罰案件共計為111件,其中104件為逾期申報裁罰案件,只有7件為不實申報的裁罰案件。為協助地政士免於因疏忽而受罰,對於逾期案件部分,內政部已於2013年7月1日起,針對即將逾期案件實施簡訊催辦通知,如此已具備避免逾期、實質限期改正之機制;至於不實申報部分,若以不實案件7件計算,比例僅佔十萬分之一,由此比例之低,可以看出絕大部分地政士都能奉公守法,配合實價登錄政策,僅有極少數業者違規受罰。因此以本制度實施之成效及受罰人數之低,可以看出原先地政士法的規定十分合理且有效。
 
惟本次地政士法第51條之1增列限期改正免罰修正條文,鑑於目前百分之九十以上之買賣案件均由地政士申報,如給予得逾期申報及查獲不實尚得改正不罰的空間,恐會產生以下影響:
 
一、有心人士可能利用限期改正之機會先不實申報登錄,並俟地方政府稽核結果發現不實通知限期改正,始「配合」改正申報實價,造成資訊不實之機會大增,使民眾對實價登錄制度的公信力產生質疑。且每年買賣案件約有50萬件,上開不實申報案件限於政府人力有限,無法按筆稽核。
 
二、由於逾期申報由立即裁罰改成限期改正,可以預見未來逾期申報登錄案件數量將會大量增加。而若有許多申報人延遲申報,將使得資訊發布期間延宕,影響實價資訊之即時性,不利於消費者於買賣前掌握正確資訊。
 
三、部分都會區房屋價格偏高且交易量大,以台北市及新北市為例,一年即高達10萬餘買賣案件,假設有2%的不實申報,即高達2千餘件,恐造成有心人士利用限期改正機會,刻意哄抬行情,造成房地產價格受到操控及民眾對於資訊之誤解。
 
至於相關業者近日表達之憂慮,行政院經與內政部研議後,認為下述憂慮皆可有適當之因應:
 
一、業者反應「地政士與權利人之裁罰規定不平等」,按一般民眾對地政相關法規較不熟悉,故可給予限期改正之機會,然而地政士精通專業法令之實務,依法應誠信執行業務,若有不實登錄,其處罰規定自不可與一般民眾相提並論。
 
二、業者反應「直接裁罰、未予限期改正,規定過於嚴苛」,經內政部研析相關專門職業人員執業立法體例,有違法情事多直接進行裁罰,不經限期改正,包括不動產估價師法、建築師法、社會工作師法、會計師法、記帳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律師法以及醫師法等。可見針對專門職業人員執業,直接裁罰本為立法一般原則,原制度設計並無不當。
 
三、業者反應「原本之規定有污名化地政士之嫌」,經查迄今共有71萬5480件申請件數,但受裁罰案件有111件,其中104件為逾期申報裁罰案件,只有7件因不實申報而受罰。可見絕大多數地政士都能奉公守法,並未因刻意不實登錄而遭罰或被污名化,反而本次修法後,容易讓社會大眾懷疑地政士有心造假,才會有「污名化」的疑慮。
 
江院長表示,實價登錄制度建立不易,且廣受民眾所肯定,以現在查詢已高達2,800多萬人次可見一斑,如開放不實申報免罰之規定,因受限於政府人力無法一一稽核,即使只有少數有心人士不實申報,將造成資訊透明、交易價格不受操控之原意崩解。
 
江院長強調,房價高漲向為民怨之首,政府不能為了少數有心人士之方便,而讓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開始動搖,呼籲不動產業者與政府機關為資訊真實透明化及實現居住正義共同努力,行政院預計於近日召開行政院院會通過地政士法第第51條之1的覆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