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持有土地面積及使用情形都沒有變動,地價稅仍會比2012年增加。
新聞摘要
  • 2013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持有土地面積及使用情形都沒有變動,地價稅仍會比2012年增加。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課徵地價稅,因2013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如土地地價調高,持有土地面積及使用情形都沒有變動,2013年的地價稅仍會比2012年增加。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台北市2013年1月1日公告地價調幅在2.16%至8.7%之間,平均漲幅約為5.54%,2013年地價稅將以新公告之地價依適用稅率計徵。舉例說明,某甲持有本市一筆自用住宅用地,2012年應納地價稅為3,000元,如某甲土地持分沒有增減,地上建物仍作自用住宅使用,2013年的地價稅將因公告地價提高增加162元,某甲收到的地價稅單應納稅額為3,162元。
 
台北市稅捐處進一步說明,2013年地價稅繳款書已委託郵局陸續寄發,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查對適用稅率及應納稅額,有關稅額計算公式及相關規定,請詳閱繳款書背面說明,如對繳款書所載內容有疑問,可撥打繳款書上所載電話查詢或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傳真、郵寄方式申請課稅明細供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