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康庭Ⅱ」建案廣告不實! 鷁欣建設罰30萬元
新聞摘要
  • 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鷁欣建設興建並銷售「康庭Ⅱ」建案,於房地王網站刊登建案廣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份鷁欣建設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鷁欣建設於網頁廣告中將「B2傢俱配置參考圖」及「B3傢俱配置參考圖」的虛線外部分繪製成客廳與臥室之一部分,就廣告整體內容觀之,予一般消費大眾之印象為該廣告的虛線部分屬室內空間,可供廣告內容的客廳或臥室空間等用途使用。

但新竹市政府專業意見表示,該廣告虛線所示部分於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為「陽台」,且鷁欣公司坦承於建案使用執照取得之前後,未就陽台外推部分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請,則該建案依廣告內容將陽台施作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恐有與核准使用執照用途相背,致有遭相關法規論處風險。

該案廣告內容之表示與事實不符,且已足令一般消費者對案關標的物用途與內容生錯誤之認知致做出有誤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之機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鷁欣建設案關廣告就商品的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