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用途為辦公室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對於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依新竹市政府所示意見,建案建築物用途為辦公室,依設計樓層高度,除全部變更設計降低樓層高度,配置住宅相關設備(廚房)重新檢討挑高位置等,並依建築技術規則重新檢視外,無法變更做住宅使用,則各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之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損害,而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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