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桃大君匯」建案廣告不實!桃德建設公司罰30萬元、鴻茂廣告公司罰20萬元。
新聞摘要
  • 桃園「桃大君匯」建案廣告不實!桃德建設公司罰30萬元、鴻茂廣告公司罰20萬元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議通過,桃德建設有限公司及鴻茂廣告有限公司位處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用地「桃大君匯」建案,於廣告中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對於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爰分別處桃德公司30萬元、鴻茂公司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桃大君匯」建案現場銷售人員將內容多處使用一般住宅等語。惟據桃園縣政府表示,「桃大君匯」建案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其使用執照所登記之建物各樓層用途為運動休閒設施、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且加註有「不得移供作住宅或與原核定用途不符之使用」一語,故承購者如將核准以一般事務所或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之建築物,提供作為住宅使用,應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理(即課以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等處分)。
 
公平會表示,由於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的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及交易決定的重要因素,一般消費者觀諸本案房產廣告,僅認知於購屋後,得為一般住宅使用,往往難以知悉廣告所載內容乃違反建管法規,而將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故該案廣告之內容表示乃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的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