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淮南重申管制第2戶房貸措施於法有據且有配套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澎淮南重申管制第2戶房貸措施於法有據且有配套
新聞摘要
  • 購屋者於首房貸款未還清前即申貸第二屋的郎貸,須限制貸款成數至6成以下,並實施高差別利率。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中央銀行再次重申購屋時,如第1戶貸款未還清,第2戶貸款限制仍存在。

台新金控首席顧問吳統雄投書報紙媒體,指出中央銀行實施限制購買第二屋的貸款,要求行庫對購屋者於首房貸款未還清前即申貸第二屋的郎貸,須限制貸款成數至6成以下,並實施高差別利率。

中央銀行表示,該文認為施行特定地區購屋貸款管制規定非中央銀行法定職責,是不瞭解中央銀行法及銀行法所致;依據中央銀行法第28、29、31條及銀行法第37、40條,中央銀行得針對金融機構辦理的購屋放款及信用條件予以規定,並管理。
 
中央銀行實施特定地區購屋貸款管制規定,係為落實行政院「健全房屋市場方案」,督促銀行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以維持金融穩定。

至於施行購屋貸款管制措施訂有配套,民眾換屋權益不受影響:
(一)管制措施係限於特定地區,且僅以借款人本人為規範對象,並未辦理歸戶。例如,民眾換屋時,可由家庭其他成員為借款人辦理購屋貸款,權益不受影響。
 
(二)借款人於特定地區之第2戶房貸撥款前,已清償第1戶之借款時,可不受管制。
 
(三) 情況特殊者,中央銀行將予個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