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雙方藉由專業評估深入了解住宅不易由外觀簡易判斷的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等性能。
內政部表示,「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是依據「住宅法」所擬定,規劃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鼓勵住宅之興建者、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評估。規定事項包括新建住宅、既有住宅評估類別;各類別評估項目、評估內容、權重、等級、評估基準及評分;評估機構與評估人員資格,以及鼓勵措施等。
內政部說明,住宅性能評估分新建住宅及既有住宅性能評估,依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住宅維護計8種性能類別,各類別分別評估性能等級。新建住宅需8種性能類別一併申請;既有住宅則由申請人視其需求選擇,若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建議以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等5項評估類別為優先。建築物經評估後,發給新建/既有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書。
為鼓勵民間參與住宅性能評估,新建住宅評估且達一定等級者,頒發獎牌、獎狀或公開表揚;屋齡達一定年限之既有住宅申請住宅性能評估,主管機關將公告指定性能類別,補助一定比例之評估費用,補助上限為45%。
住宅性能評估由內政部指定之專業機構辦理,辦法亦明定評估機構應具備之條件,包括應為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法人團體,且須置有建築、土木、營建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並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專任技術人員三人以上等。具有該辦法所規定條件之機構,得備申請書、執行計畫書及條件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指定為住宅性能評估機構。
內政部表示,草案條文將於近期內發布,配合住宅法施行,並於指定評估機構後,由評估機構受理住宅性能評估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