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程為2013至2016年,總經費12億元,規劃建置自行車道路網串連計470公里。
該計畫將持續建構北、中、南、東部自行車道路網之優質化串連,並優先加強建設尚未串連之路網及路段,整合各縣市自行車道系統、建構優質自行車道,實踐台灣「自行車國道」系統之目標。
該計畫以「串連」、「優質化」為重點工作,目前台灣自行車道環島路線已完成自台北至苗栗縣與台中市交界處,其他片段、零星分佈、未相互連貫之自行車道,將持續藉由該計畫加以整合,形成連貫、完整之自行車道路線,完成打造台灣環島自行車道路網之目標。
另為提供自行車騎士安全且舒適之騎乘環境,自行車道以路段友善性、串連友善性及路線豐富性為規劃建設原則,並兼顧環保及生態共存、富趣味性及景觀遊憩吸引力,提供民眾安全、舒適、充滿趣味的騎乘環境,創造多元運動、休閒、旅遊型態,滿足民眾運動休閒需求,同時帶動自行車產業及觀光遊憩之發展。
該計畫體委會將與內政部、交通部、環保署等機關進行跨域、跨部門之整合分工,由體委會與內政部、交通部等相關機關選出2-3個示範計畫,整合觀光、產業、就業、周邊土地開發等效益,供地方政府規劃參考。
此外,地方政府以跨域合作方式提出自行車道路網申請,應將自行車道路網規劃、節能減碳、友善空間及軟體配套等整合於推動平台,並納入自行車廊帶區域規劃,完成自行車道空間建設與總體服務環境營造。
該計畫經提報經建會2012年11月19日第1441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下:
一、 該計畫以建構區域路網、打造環島自行車道為目標,期程自2013年至2016年共計4年,經費需求12億元,輔助各地方政府結合地方產業、人文特色、觀光資源,建構優質自行車道,帶動民眾騎乘自行車風氣,滿足國人休閒、遊憩、運動等多元需求,有助於促進國民身心健康,原則同意。
二、該計畫請體委會主導,第一年以偏遠地區斷鏈帶自行車道之連結為優先,俾落實105年完成環島自行車道之目標。
三、 該計畫體委會與內政部、交通部、環保署等機關已建立跨域、跨部門之良好整合示範,後續仍請體委會與內政部、交通部等相關機關選出2-3個示範計畫,整合觀光、產業、就業、周邊土地開發等效益,俾供地方政府提案參考。同時,為發揮自行車道整體跨域空間建設之綜效,應請地方政府納入自行車廊帶區域規劃。
四、 為推動跨部門建設計畫整合,請內政部與體委會、交通部、環保署等機關共同組成推動平台,確實落實發揮平台功能,並就本計畫審議、推動執行、維運管理、績效考評、活動及導覽資訊宣導等事項,加強協調溝通,俾提升計畫整合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