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旺中華帝標」建案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和旺建設40萬元甲桂林廣告2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和旺建設公司及甲桂林廣告公司於廣告摺頁及地下一層公設平面圖刊載「輕食交誼區」,易使消費者產生該等空間可比照規劃使用之認知。
但據台北市政府表示,依該建案申請書所載,地下1層核准用途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如於竣工請領使用執照後依廣告內容設置「輕食交誼區」,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另因「輕食交誼區」用途應計容積樓地板面積,依申請書所載,其設計容積率為799.98%,已近法定容積率800%上限,故已無容積樓地板面積可供申辦變更使用執照。
所以,該案廣告內容違反建管法規,其差距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