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更新」有一定的法定程序,絕對不會有一覺醒來,就面臨強制執行拆屋的情況產生。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在2012年3月28日因拆屋引發爭議,導致連鎖效應,有正醞釀整合中及審議進行中的都更的參與戶與不參與戶,紛紛向新北市政府提出各種質疑,尤其不想參與任何「都市更新」的陳情書信如雨後春筍般,寄到市府。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說,其實「都市更新」是一個很長的整合與審議辦理過程,民眾的住家不會莫名地被拆除,而每個民眾的陳情意見,市府也會審慎給予回應,呼籲市民不要過度驚慌,而錯失了自己的權益,也扼殺了「都市更新」的美意。
張璠局長表示,新北市老舊房屋不少,屋齡在30年以上的建築物約佔全市住宅戶數3成,而且興建當時多未考量建築耐震強度,為了市民的居住安全,都市更新是本市重要施政重點。因此,本市都市更新推動不會受到單一事件影響而趨緩或中止,只是在後續的推動及執行上,除了注重審查效率外,更會兼顧溝通協調介面,必要時將由新北市政府另行召開會議提前介入協調,以減少後續執行爭端。
此外,張璠局長特別強調,中央目前正在修法,如果修法的結果還是保留政府協助拆除的機制,新北市政府也會特別重視執行過程的周延,因為強制拆除為「都市更新」的輔助手段而非目的,政府必定會充分協調,並研擬合理程序、審慎把關。
代理處長黃秀源指出,「都市更新」程序分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3大階段,平均審理時間約2到3年,在辦理過程中,實施者及政府會以正式函文通知相關所有權人,且一般會有多達5場的公聽會及2次公開展覽的程序,讓民眾充分表達意見,因為攸關權益,這個部分一定要請民眾把握。
民眾可以在都市更新審理的任何時程中向本府提出陳情意見,市府會提供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促請實施者多所溝通協調,確保不願參與和想要參與「都市更新」的權利關係人,皆可獲得公平的權益保障。
總而言之,「都市更新」有一定的法定程序,絕對不會有一覺醒來,就面臨強制執行拆屋的情況產生。因此,民眾不需要過度疑懼,建議可以多參與公聽會或說明會,瞭解自身相關權益後,再表示是否參與的意願,千萬別在不瞭解的情況下就持反對意見,而扼殺了原本「都市更新」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