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揚建設質疑,一家人的貪婪,為何能凌駕95%的公共利益?
樂揚建設首先質疑,一家人的貪婪,為何能凌駕95%的公共利益?「文林苑」案在2009年核定通過,完全依法申請,卻因抗爭戶不理性的抗爭,分別在高院和最高法院都敗訴、駁回,三年了,遲遲無法拆除釘子戶。演變至今:「95%依法進行都更住戶的權益完全被漠視、犧牲,一家人的貪婪,凌駕了95%的公共利益。」
抗爭戶稱對本案一無所知,直至接到搬遷通知才驚覺被劃入都更範圍;謁經高等、最高法院判決確認並非事實,這說明抗爭戶清楚本案狀況,目的是造成政府與實施者的壓力,逼迫接受抗爭戶不合理的開價,對於如此自私的作法,實在無法苟同。
此外,抗爭戶控訴市府與實施者強制圈地,事實上,抗爭戶的土地是無法單獨興建的畸零地,但抗爭戶屢次以強制圈地等悲情訴求,造成大眾誤解,且高等與最高法院皆已駁回抗爭戶的主張,樂揚建設認為,無論於情、於理、於法,皆顯示抗爭戶僅為私利而反對。
從2006年開始,實施者幾十次的拜訪協調均遭抗爭戶惡言拒絕,所有的互動過程實施者均完整紀錄。
另外,抗爭戶質疑消防安全問題,實際上興建完成後巷道寬達8米,反觀都更前,巷弄狹小、戶戶緊鄰,容易形成治安死角,對消防救災更是一大阻礙,但抗爭戶以現況一再混淆視聽,更嚴重阻撓其他地主提升生活環境的權利,此損人不利己的行為,實在令人不解。
最後,樂揚建設表示,抗爭戶表示提出2億元補償金是被市府逼迫的,實際上確於2009年8月1日主動發函予市府要求高達2億元的天價補償金。樂揚建設質疑,當王家與實施者協調時,要求實施者以做功德的心態來支付這2億元金額的又是誰?一副受害者姿態,但卻又索討高額補償金,此等心態,有待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