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揚建設於其聲明稿中指出:「守法民眾沉痛質疑:極少數私利,為何能凌駕大多數的公共利益?」都更受害者聯盟表示,我們在此肯定樂揚建設意識到了都更案中的公共利益與私利的問題,藉著樂揚建設提出的發問,進一步以文林苑都更案為例,列舉一般建設公司中所謂的公共利益跟集體利益是甚麼:
• 本案更新後價值19億35,322,222元
• 本案更新後面積4113.03坪,車位93部
• 地主實際分配權利價值8億73 ,997,570元
• 地主實際分配坪數1749.45坪、車位45個
• 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16億3132.7萬
• 樂揚審定成本8億63,294,685元加管理費2億0,372,093元,共計10億67014778元
• 可超賣差價獲利5億64,312,222,可超賣差價增值幅度52.88%
• 樂揚收了買屋者預售款,建案又可以貸款,依私下合約,究竟有無支付那些搬離地主的租金補貼?
都更受害者聯盟認為,仔細探究其成本與利潤,或許不難發現,現行都市更新案中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多半只是空洞的假象,而所謂的依法代拆執行,簡單來看,就是樂揚建設為了錢要政府拆王家。如果這更新後的價值19億,要說成公共利益,請問所有其他的大眾,這19億,你們有享受到半分半毛嗎?
這19億的私人住宅大樓如果是開放公廁給所有人使用,至少還有15層樓高的公廁給大家方便方便,問題是並沒有。這19億的私人住宅大樓最後就是私人的財產,還炒高了房價,不但沒有一絲公共利益在裏頭,還是造成現今社會高房價民不聊生的罪魁禍首。
此外,都更受害聯盟也再一次表示:『都更計畫對整體區域生活安全、建築品質、城市風貌的正面提升價值,一定非要王家參加不可嗎? 沒有王家,這個都更計畫就做不下去嗎? 』
聯盟與王家列舉出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畸零地管制規則第六條等相關法令,指出王家並無「依法不可排除」的問題,而台北市都更處處長也曾表示,如果實施者願意,可申請變更設計排除王家。
此外,士林王家也再度表示,現行都市更新帶來的是發財夢,不是公共利益。,王家再次強調,「為了拆王家賺十億,所謂書面上寫的兩億的回饋金是為了讓樂揚建設知難而退。」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表示,他們期待從文林苑都更案中,讓逐利成風氣的社會再次反省、共同面對、思考,我們的社區、乃至整體社會,在這些漫天價響的「一坪換一坪」口號宣傳下的都更案中,我們得到了什麼、又失去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