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贈農地5年內出售部分持分,會全部被補稅嗎?
該局說明,贈與人贈與單筆農地予子女2人共有時,案經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贈與稅後,受贈人於5年列管期間將其受贈的農地出售給第三人,而有未繼續經營農業生產的情形時,如要受贈人已就出售部分分割或提示全部共有人簽章的分管契約,國稅局得僅就其受贈持分的農地部分追繳贈與稅。
以民眾詢問的案例而言,如果能提供該筆農地依法分割或經全部共有人簽章的分管契約等文件,則可僅就兒子持分農地未繼續經營農業生產部分追繳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列管農地未能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時追繳應納稅賦之相關稅務問題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