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糾紛經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移轉時,別忘記申報契稅!
新聞摘要
  • 房屋移轉糾紛經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移轉時,別忘記申報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部分民眾移轉房屋發生糾紛時,會以和解、調解或判決途徑以確立房屋移轉歸屬。地方稅捐機關表示,如果房屋移轉是以和解或判決方式作為依據者,仍應至各鄉鎮公所申報契稅,完納契稅後才可辦理房屋移轉。
 
地方稅捐機關提醒民眾,一般買賣案件應於不動產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坐落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和解案件是以法院發給和解書之日,調解案件是領得法院核備之調解書之日,判決案件則是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分別之申報起算日,請民眾別忘了應自申報起算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和解書、核備之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怠報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