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一見森晴」建案違反公交法,處10萬罰鍰
公平會表示,又一山公司於「一見森晴」建案廣告之A1、A3、B3及C2戶參考示意圖繪有各樓層使用示意,其A1、A3、B3戶1樓規劃可放置櫃台及多組桌椅之室內空間,予人該等空間係可供店鋪或辦公室等用途使用之印象,惟該等位置於建造執照核准用途為停車空間;又A1之2樓至5樓虛線標示之臥房空間,以及A3、B3及C2戶之2樓及3樓虛線標示的客廳與臥室空間,於建造執照核准用途為「陽台」。
據苗栗縣政府表示,建案施工完成申請使用執照時,將依設計圖說核對現場建築物,倘有與圖說不符者,應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現場改正或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使圖說與現場相符,倘建築物使用用途與原核准未符者,違反建築法第91條規定。按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之交易決定因素之一,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與核准用途不符,故又一山公司所為上開廣告表示,核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