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近期招商地上權案,不限陸資,但須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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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市府:近期招商地上權案,不限陸資,但須符合規定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重申,北市府近期招商之設定地上權開發案均無禁止陸資投標,惟陸資投標除須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外,尚須符合本國相關法令規定,其經營項目亦須經中央相關部會准列始可辦理。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辦理之「台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20-1地號等4筆市有土地(即廣慈舊址商業區土地)設定地上權案」已於2014年6月6日正式公告招商徵求民間投資人參與投標,並訂於2014年7月23日下午5時截止投標。本案得採單獨投標或合作聯盟方式投標,投標人之一般資格為我國公司、外國公司、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及合作聯盟。
 
其中,投標人如為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係指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中華民國法令經經濟部許可,在台設立分公司者,其參與本案投標並應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該局近期辦理之南港區經貿段42地號、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782地號等6筆市有土地及A25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招商案等,均無禁止陸資參與投標,惟陸資如欲參與投標除須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外,仍須先洽中央相關部會核准,其經營項目亦須經中央相關部會正面表列核准始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