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更新案之更新概要核准是在「市有房地參與更新處理原則」實施前,因此本案公有財產是依法參與分配
更新處表示,有關質疑本案低估當地房價行情偏袒建商事宜,因本案依中央訂定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所訂之估價基準日為2009年2月28日,經各委員及幹事嚴格把關調整修正,業於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148次會議審議決議共同負擔比為33.03%,二樓以上平均單價為70.01萬元/坪,因此更新審議委員及府內相關單位對於本案造價、售價及共同負擔均嚴格把關,絕無圖利建商之嫌。
至有關議員質疑本案公有地占65.85%,市府為何不主導更新事宜,依市府財政局表示,本更新案之更新概要核准是在「市有房地參與更新處理原則」實施前,因此本案公有財產是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參與分配,且台北市府財政局亦參與都市更新審議會,必會對於公有財產權益嚴格把關,絕無放任公有財產流失之疑慮。
更新處再次強調,所有質疑均為不實指控,特嚴正澄明,而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過程中皆會邀請具有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社會、法律、交通、財經、土地開發、估價或地政等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與會討論並進行審議,每個更新案皆公平、公開、公正,必定依法審議通過後始得興建。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有關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辦理之「台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二小段363地號等28筆土地都市更新案」,範圍內市有土地面積佔更新單元面積比例雖大於50%,但因「台北市市有房地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於2006年11月1日始公告實施,而台北市府已於2006年10月17日核准實施者所送事業概要,且考量實施者於該原則訂定前已整合私地主意願同意參與更新,故基於政府鼓勵民間推動更新之精神,本案於2006年11月17日簽奉核示參與都市更新,而非由台北市府主導辦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