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31日止,稅款所屬期間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稅務局說明,凡擁有台中市房屋,除符合免稅條件或稅額未達新台幣100元免徵者外,都會在4月底前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或轉帳納稅通知單,公同共有的納稅義務人另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此外,納稅義務人如果要申請地址變更,可利用電話、書面、臨櫃辦理、傳真或網路辦理。
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方便民眾繳稅,民眾除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也可利用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提款機及電話語音(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此外,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便利商店繳納。
稅務局提醒,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本稅1%的滯納金,最高15%;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執行。納稅義務人房屋稅繳款書未收到或遺失者,請儘速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請在期限內繳納,以維護權益。
稅務局表示,2013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稅款所屬期間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共計發單件數96萬7,735件。
此外,4月25日起台中市戶政事務所將放置「地價稅自用住宅便利包」,讓民眾即時瞭解節稅訊息,便利民眾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歡迎民眾向戶政事務所櫃台服務人員索取。
稅務局表示,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時,往往因不諳稅法的規定而延宕申辦優惠稅率時機,為主動輔導民眾節稅,提供貼心的「地價稅自用住宅便利包」,以便利民眾能及時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申辦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為讓申辦程序更簡化,民眾可依便利包內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自我健診單的簡易步驟,自我檢視是否符合申辦要件,再檢附便利包內所提示的應備證件並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書,向本局所屬轄區分局申請或利用網站及「中稅e把照」線上申辦。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還進一步提醒,契稅申報業務除臨櫃申報作業外,另提供網路申報系統。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案件,民眾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在個人住家或辦公室透過網際網路連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契稅,網路申報服務全天候不打烊,又可隨時上網查詢案件辦理進度﹐並自行列印繳款書繳納,既省時又便利。
稅務局提醒,契稅網路申報適用範圍,目前僅限於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房屋買賣及贈與案件,至於免稅案件及典權、交換、分割、占有、領買標購公產、法院拍賣、建築中變更起造人名義等特殊案件均不適用。